屎学校,屎毕业设计,WTF,操不完的大爷

妈逼的什么时候了现在论文格式规范还没定下来,前几天又JB发一个文档,妈逼的,毕业论文从上学期一开始就没好好弄过,开题报告的事折腾了好长时间,答辩的时候朱傻逼学术骗子还不停刁难我,这回论文格式要求还是一改再改,妈逼的刚开始干什么去了,都吃屎的么。

明天就回学校了,但愿不要遇见朱傻逼学术骗子这种人来给我的答辩做评委,还说这次会很严,你妹。
还有妈逼这操蛋的就业协议,屎学校还用这个不卡我们的学位证,非要我们不能给国家拖后腿,必须100%就业率,回学校时必须上交就业协议,否则没有答辩资格。操你妈。

最近几天找工作真不是很顺利,一个个的都是等通知等通知,等毛啊等,要就要不要就直说,等什么啊等,也不敢乱去参加面试,又担心这家不录用。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

然后我还要清考,不过了就没有证了,我都做好了拿不到证书的准备了。

Fuck.

扯淡20120402

将近一个星期的休息时间,  简直就是Good.

我想想, 我大概是什么时候开始觉得心情好了些的…..我记得是一个星期六来着….先翻翻手机短信….啊…3月24号。之前一直觉得可不爽,可郁闷,就是那种白天活了一天晚上回去就跟个死人一样一句话都不想说也不想的见有人类说话的声音听见就接近崩溃的那种状态。完全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去,好像是QQ空间里常出现的那种做作的状态),我自己都恶心我当时的那副逼脸,这种说法确实有点做作但是真的就是这种状态,真不想这样,但是完全无法控制,估计是想的太多,觉得活的太失败,后来就发生了一件事转移了我的注意力,同时我也有了一个借口去装惆怅,之后从那个不知道是什么天气的星期六,开始,我前一个月所堆积的所有惆怅郁闷操蛋内疚什么的都慢慢的开始没有了,现在只有偶尔特别闲的时候也会想想,真的这段时间好多了。

有几个月没有接触过互联网了,今天回家坐到电脑前有物是人非的感觉。

电脑还是那台电脑,而网络和这操蛋的某墙却变了,hosts大法已经过时了,找了半天hosts更新了一下hosts列表,凑合能上网了,但是G+至今还是404,GR凑合上去了却看不见推荐内容。打开邮箱看一眼,都是些无关紧要的邮件,总共有30多封吧,还有18封垃圾邮件,被自动处理了。

最近各种不爽。今天第一次独自一个人坐火车从回家,一路上还算挺顺利,实在是坐汽车太麻烦了。

刚发现WordPress居然把^S设置成保存草稿的快捷键了,简直是太人性化了。

我想先看一集生活大爆炸再看一集犯罪心理再睡觉。姐要结婚了,所以我可以在过了清明节假期后晚几天再去。挺好。

最近喜欢上了看维基百科,不断的点里面的链接,总能看到很多有意思的内容,我总觉得我一辈子都不可能会把维基百科给看完,而且还有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其他东西,所以用来消遣时间是个好主意。大概最近一个月都没怎么上过新浪微博,基本都发饭否和Twitter了,而且消息都加了关注可见,我觉得我越来越封闭了。这样未必不好吧,谁知道呢。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毕业设计(论文)又是学生学习深化和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使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更规范化、标准化,现就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规范作如下要求:
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 毕业设计(论文)中、英文摘要;
● 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 前言;
●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程序设计说明书)及工程设计图纸或毕业论文正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符号说明;
● 致谢;
● 附录;
2.文献综述
3.外文原稿、译文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表
5.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及答辩委员会评语)
6.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考核表
7.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8.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简介(仅限成绩为优秀的学生)
(二)对以上内容的要求
1.封面: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发,内容包括:班级、学号、设计(论文)题目、专业、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
2.任务书:内容包括设计(论文)题目、学生所在学院、所学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姓名、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及目标、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文献、进度安排等;
3.摘要:内容主要介绍所研究的课题内容、提出主要结论及创新之处,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英文摘要一般为1500印刷符号左右,中、英文摘要均要有关键词(3-5个);
4.目录:按论文章节次序编好页码,设计图纸要有标号;
5.毕业论文、工程设计说明书或程序设计说明书要求:论理正确、逻辑性强、文理通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把实践结果上升到理论认识或应用理论的高度,最终解决实际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要求设计图纸上的各项内容符合制图标准: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图表完备。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图纸尽量利用计算机打印、绘制;
6.附录:包括论文有关的数据表、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指标和测试分析结果、精度等;
7.参考文献:学生查阅资料的方式可从检索期刊文献上查阅,亦可采用检索期刊文献查阅与网上查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至少要查阅5篇以上的外文原文资料;
8.翻译:译文资料要尽可能与所做课题紧密联系,避免翻译资料选取的随意性,要求有20000外文印刷符号的中文译文(约5000汉字),译文须经教师批改。设计(论文)中要有相应的文献综述;
9.优秀论文简介:必须完成约1000汉字的简介,包括课题来源、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概括性叙述、主要结论等。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式或非通用的符号和术语。
(三)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按本要求的第一条第(一)项“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的内容”的顺序排列好,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由学校统一发放,资料袋封面内容包括:编号、密级、设计(论文)题目、学院、专业、班级、学生、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成绩等项。
注意:资料袋编号为10位,其含义是:第1、2位为本届号,第3、4位为学院编号,第5、6位为专业编号,第7、8位为班级编号,第9、10位为学生学号。例如:编号为:
0804040610,表示该学生是2008届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六班第十位,各学院及专业编码,见附页。
(四)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字数原则上在2万字左右,文、法、理、经济等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标准,教务处备案。对于图纸要求,各学院应统一做出规定,并使用最新国标,有条件的学院可用CAD绘图。
(五)对于纯软件类课题,软件文档要齐全,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等内容。

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
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建议试行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尽量按规定格式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大小一律使用教材科印发的毕业论文用纸或B5复印纸。
(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
资料袋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填写袋面时,各项内容齐全,不得漏项。
(三)封面
封面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所有内容要居中。
(四)摘要
中文摘要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西文摘要采用四号“Time New Roman”字型。
(五)目录
采用四号字,其中每章题目用黑体字,每节题目用宋体字,并注明各章节起始页码,题目和页码用“......”相连,
(六) 毕业论文、工程设计说明书或程序设计说明书的规格
1.有关文字内容的要求
• 正文文字内容字型一律采用宋体,标题加黑,章节题目采用小三号字,内容采用小四号字汉字宋体和四号Times New Roman英文。
• 章节题目间、每节题目与正文间空一个标准行。
• 页面设置为:
单面打印:上2cm,下2cm,左2.5cm,右1.5cm,装订线0.5cm,选择“不对称页边距”,页眉1.2cm,页脚1.5cm。
双面打印:上2cm,下2cm,选择“对称页边距,内2.5cm,外2.0cm,装订线0.5cm,装订位置为左边, 页眉1.2cm,页脚1.5cm。
• 页眉设置为:居中,以小5号字宋体键入“郑州华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 页脚设置为:插入页码,居中。格式可根据全文一次打印输出,或章节分别输出具体设置。
• 正文选择格式段落为:固定值,22磅,段前、段后均为0磅。标题可适当选择加宽,如设置为:段前、段后均为3磅。
• 应尽可能利用计算机整理、打印论文。若手写,必须以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整齐书写。
• 5000汉字的文献译文格式亦参照上述对论文正文的要求提交。
2.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正文章节序号
• 均以罗马数字表示顺序。
• 章,编写为:第1章、第2章…。
• 节,编写为:第1.1节,第1.2节…,第2.1节,第2.2节…。
• 小节,编写为:1.1.1,1.1.2…。
• 小节以下层次,先以括号为序,如(1),(2)…;再以圈圈为序,如①,②…。
3.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公式、图与表
• 公式号以章分组编号,如(2•4)表示第2章的第4个公式。
• 公式应尽量采用公式编辑应用程序输入,选择默认格式,公式号右对齐,公式调整至基本居中。
• 图与表也以章分组编号,如图3•5表示第3章的第5幅图。
• 图与表应有相应的名称,如“实验系统流程示意图”等。
• 图与表应设置于文章中首次提到处附近。
4.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参考文献
正文引用参考文献处应以方括号标注出.如“…效率可提高25%[14]。”表示此结果援引自文献14。
参考文献的编写格式为:
• 期刊文献的格式:[编号]作者、文章题目名、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 图书文献的格式:[编号]作者、书名、年份、版次、出版单位、页码。
• 会议文献的格式:[编号]作者、文章题目名、会议名(论文集)、卷号、页码、会议地点、年份。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简介的规格
1.内容:标题、署名、正文。其中,署名必须注明院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
2.字体
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字,署名采用五号宋体字,正文小标题采用小四号黑体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3.版面
• 页面设置为:单面打印、上2cm,下2cm,左2.5cm,右1.5cm,装订线0.5cm,选择“不对称页边距”,页眉1.2cm,页脚1.5cm。
• 页眉设置为:居中,以小5号字宋体键入“郑州华信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简介”。
• 页脚设置为:插入页码,居中。格式可根据全文一次打印输出。
• 正文选择格式段落为:固定值,22磅,段前、段后均为0磅。标题可适当选择加宽,如设置为:段前、段后均为3磅。
4.必须按规定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并拷入3寸软盘中,软盘标签上注明毕业设计(论文)名称、院系、专业、班级、学号、学生姓名及软盘文件名等内容。

在培训Java.

是的,我居然参加了Java的培训。
在学校虽然有一个学期的Java课,但是我都用这点时间来学PHP了,没怎么学,都是应付期末考试。
博客也好长时间没更新过了,就没条件上网,真的是十分艰苦啊。
这几天老师又让发毕业设计的一些文件,我只好把手机连电脑上来上网了,年前不想开网络了,没几天了。
闹不好毕业设计要烂尾了。。 人家一个个的都回家了。我们要等到19号啊。
后天妈过生日。真想回家给她过。
我在这里和同学一块住,我也开始在学着做饭了。
特别喜欢喝我自己煮的粥。特别香。但是煮的面就太难吃了。一般情况下我都不想吃我自己煮的面。
现在越来越觉得来参加培训很不划算,四个月以后我就要开以背债了,要背两年。真悲催。
也不知道出去了能不能拿到像样的工资,心里很没谱
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可不爽。
真不敢相信我在学校学了两年的PHP居然现在来搞Java了。
现在还是好好学吧。

处理PHP/MySQL/Apache中的中文乱码

最近做毕业设计的时候,遇到了一些中文乱码的问题,研究了一下中文乱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本地静态页面就乱码。

这个问题比较好弄,一般就是与浏览器的编码设置有关,比如写的一个本地静态页面在Firefox上就没有中文乱码的问题,但是到了Chrome上就乱了,这是因为我的Firefox默认是GBK(或者是GB2312我没看),而我的Chrome默认是UTF-8的编码,这样就会出现乱码,这个道理大概和Linux的控制台中的中文乱码是差不多的。

UTF-8编码下的中文乱码

UTF-8编码下的中文乱码

把浏览器的编码改一下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这个页面是在互联网上的,总不至于让所有访问这一页面的人都改自己的浏览器编码吧,我们可以通过修改网页代码来处理中文乱码,在网页的<head></head>标签中添加这么一行: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K"/>

这样就可以设置网页使用的编码,不需要改浏览器的设置,如果是本地文件的话,这样应该是可以了:

中文使用GBK编码

中文使用GBK编码

2、运行在服务器上的静态网页乱码
如果网页是运行在服务器(以Ahache为例),那么按照前边所说的方法修改了以后仍然有可能出现乱码,这就是服务器的设置有问题了,需要修改配置文件,Apache的配置文件位置在/etc/httpd/conf/httpd.conf,打开这个文件,找到”AddDefaultCharset “这一行,好像默认后边的是UTF-8或者是iso-xxxx什么的,反正就是英文的那种编码,把它改成GBK就可以处理网页中的中文了,但是不建议这么改,最好把它改成off,以便可以处理其他编码的网页,改好以后应该是这个效果:

AddDefaultCharset off

之后重启httpd服务。

# service httpd restart

3、PHP从MySQL中读出的数据中的乱码
如果运行在服务器上的静态内容正常,但是从MySQL数据库中读出的数据中出现乱码,那不用说问题就是出在了MySQL上。比如我要用PHP从MySQL中读一段文字出来,那么就需要在执行查询之前先设置MySQL使用的字符集,在PHP代码中执行查询之前先执行下面的一条查询:

SET NAMES GBK

所以在PHP中如果需要从数据库中读数据的话最好先执行一下这个语句然后再去查想查的东西,如下:

...
$conn = mysql_connect ( $dbserver, $dbuser, $dbpwd );
mysql_select_db ( $dbname, $conn );
mysql_query ( "SET NAMES GBK" );
$strsql = "SELECT * FROM table ";
$result = mysql_query($strsql,$conn);
...

这样查询出来的数据中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乱码,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形:
4、MySQL中的TEXT数据类型乱码
上面说的那种方法只对MySQL中的char()和varchar()这样的数据类型有效,对于TEXT类型就不行了,仍然是乱码,我就打开phpMyAdmin,看能不能研究出一点东西来,打开数据表的结构,看到这个:

在“整理”那一列中varchar类型的都有一个值是”utf8_general_ci”,但是text类型的那一行这一列是空的,什么都没有,我就试着点了下修改,在“整理”那一个选项里选择了”utf8_general_ci”,这样设置了这一个字段的编码就可以了。一定要使用命令行的话就是:

ALTER TABLE 'table1'
CHANGE 'column1' 'column1' TEXT
CHARACTER SET GBK
COLLATE utf8_gerneral_ci
NOT NULL

5、修改TEXT编码之前数据库中的数据
如果在插入的时候没有修改TEXT类型的编码,那么这些数据基本上是没救了,除了里面的英文字符可以显示,这个我就没办法了,如果按照上边说的都设置好了,那么之后插入的数据就不会再乱了。

这里只说的中文的乱码问题,其他语言都差不多,主要就是找到一个合适的字符集的问题,比如简体中文是GBK或者GB2312,繁体中文就用BIG5,嗯,我就知道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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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写起来不容易,还要从我的屏幕上截图,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地还原现场还要在图片上动点小手脚,刚开的博客,基本上没人访问,如果要转载请注明该注明的,谢谢。另外谢绝Linuxidc.com这样的二手IT信息站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校园招聘

上午去转了转校园招聘,看到有两家招PHP的,就投了简历给他们,其中一家让我23号去面试,还有一家什么都没说跟我说,另外还有几家做ASP.NET的,也投了简历给他们,其中一家今天下午面试了,我跟他们说我自学能力特别强,在学校的时候自学了PHP,还做出过几个简单的东西,面试官就两眼放光,另外他们好像对我的娃娃脸特别感兴趣,我说完了他们就问我多大年龄了,然后就给我一张复试通知。上午给一家软件公司投简历的时候那人也问到了我多大年龄,他们是做外包的,其实我真想找一个做PHP的软件公司,但是好像真的没有啊,只有做企业网站的用PHP来做,可能是为了省成本。越来越觉得我这PHP是白学了一年,可不爽。可能这一次我哪都不去,专心在学校做好毕业设计和各种操蛋的课程设计,明年再正式找工作呢。

MySQL常用语法

MySQL常用语法:

修改表属性:

ALTER TABLE 表名 CHANGE COLUMN 表名 表名 类型 是否为空;

可修改表名称、类型之类的。
重命名表:(下面三种语法都可以)

ALTER TABLE table1 RENAME TO Table2;
ALTER TABLE Table2 RENAME table1;
RENAME TABLE table1 TO  Table2;

创建表:

CREATE TABLE 表名(
列1 数据类型 其他选项(主键、自动增长、是否为空),
列2 数据类型 其他选项,
...
FOREIGH KEY(外键) REFERENCES 参照表(参照列)
)
CREATE TABLE Table1(
id INT PRIMARY KEY AUTO_INCREMENT,
Column2 VARCHAR(20) NOT NULL,
Column3 VARCHAR(50)
);

CREATE TABLE Table2(
id INT PRIMARY KEY AUTO_INCREMENT,
Column2 INT NOT NULL,
FOREIGH KEY(Column2) REFERENCES Table1(id)
);

使用外键时注意数据类型要一致,比如Table1(id)和Table2(Column2)都是int型。

多对多关系的数据库设计

我的毕业设计需要做一个多对多关系的数据表,我的数据库到现在还没开始做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个多对多关系该怎么处理。一直在想该怎么弄,想过为数据库表里的第条记录都建一个表,与另外一张表构成一对多关系;还想过把数据以字符串的形式保存进数据表的一个字段里,中间用一个特殊符号隔开,想了好长时间没想出来一个我比较满意的方案。
昨天晚上突然想到用第三张表连上外键来连接两张多对多关系的表,觉得这个应该是可行的了,但是具体的细节也没怎么考虑清楚,真后悔以前上数据库课的时候没好好学,于是把以前的教材翻出来,拍拍上面的灰,开始翻着看,之后就看到书里果然就有这么一个数据库有多对多关系的两个表。
我们的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SQL Server 2005 数据库及应用》徐人凤,曾建华写的,里面用到的一个名叫Xk的数据库里有一个表叫做stucou,记录学生的选课情况,联系到两个表,一个是student表,保存学生信息,一个是course表,保存课程信息,一个学生可以选很多门课,一门课可以由多个学生选择,构成多对多关系,stucou中有一个字段stuno表示学生号,另外一个couno表示课程号,两个分别用外键关联student和course两个表。可以使用子查询来查询相关信息。
比如,查询有哪些学生选择了课程编号为011的课程:

SELECT * from student
WHERE stuno IN
(SELECT stuno FROM stucou
WHERE couno = '011')

再比如查询学生号为01000001的学生选了哪些课程:

SELECT * from course
WHERE couno IN
(SELECT couno FROM stucou
WHERE stuno = '01000001')

查询结果: 查询选择课程的学生

 

[转载]如何设计数据库结构

本文来自:CSDN博客
作者:skate
原文地址:http://blog.csdn.net/wyzxg/article/details/2463136

如何设计数据库结构
如何才能设计一个满足现在的应用,性能又好。而且方便以后的扩展的数据库结构呢,要尽量减少数据库的耦合性。
一般在设计数据库的结构的时候,大家总是从表开始,例如描述一个登录信息,大家一般就是建立相应字段,考虑的很少。没有过多的考虑给整体带来的性能影响及以后的扩展性。
所以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设计数据库要从上到下,从高到低,从整体到局部,才用面向对象的方法来设计数据库,使数据库模块化,降低耦合性;方便以后的功能扩展或功能模块的移植。
1. 纵观全局,详细分析业务的需要,把一些公用的信息提炼出来,做成资源模块。
2. 根据业务情况,把每个功能做成一个独立的模块,模块的设计才用全库的设计思想
3. 模块之间可能有交叉的地方,交叉地方要特别考虑,才用视图,物化试图,或其他的一些特殊技术,以达到耦合性最低
4. 把一个业务需求,看作一个对象,然后把对象的属性分类,然后把不同的类别放到同一个表,把这个对象的公共属性做成一个或几个表以作资源表使用;其实一个数据库结构就是一个大对象A,大对象A包含若干个较小对象A1到An(功能模块),较小对象又包含若干小对象A11到A1n(具体的表)
在我们设计schema时,要遵守几个范式
1. 要求属性具有原子性,不可在分解
2. 每个表要有主键,其他字段完全依赖于该主键
3. 字段之间不要存在值的依赖关系
遵循以上的规则,设计出来的表可能就越多,关系可能就越复杂。但是性能却不一定很好,因为表
一多就增加了关联性,特别是在高可用的OLTP数据库中,这一点表现就很明显了。所以根据实际情况
(高频率执行的一些表)我们就要打破这种规则,通过冗余法,以空间换取时间的做法,把数据冗余
在多个表中,当查询的时